各有关乡镇(场)人民政府:
根据《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》(赣财扶指〔2018〕3号)文件精神,下达我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,此款支出列“21305扶贫”科目。按照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7〕8号)、《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扶〔2017〕13号)和《东乡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及乡级报账制实施意见》(东办字〔2017〕28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,结合各乡镇(场)申报项目情况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,经研究,现将项目资金100万元分配给你们(详见后附表)。
请相关乡镇(场)严格按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,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使用,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附表:东乡区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
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抚州市东乡区扶贫和移民局
2018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