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乡(镇)人民政府:
根据《抚州市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》(抚财扶指〔2018〕4号)文件精神,下达我区2018年市级配套扶贫资金66万元,此款列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“21305扶贫”科目。按照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7〕8号)和《东乡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及乡级报账制实施意见》(东办字〔2017〕28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,结合各乡镇申报项目情况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,经研究,现将项目资金66万元分配给你们(详见后附表)。
请相关乡镇严格按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,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使用,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附表:东乡区2018年度财政扶贫市级配套扶贫资金安排表
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抚州市东乡区扶贫和移民局
2018年7月10日